在建筑工程项目彻底完结之际,劳动者能否遭到解雇主要取决于劳动合同中所明确的各项细则,同时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完工的具体现状。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当用人单位面临劳动合同期满或由于工程完工等特定原因而必须终止劳动合同时,应严格遵循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执行。若因工程完工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且双方未就此达成其他共识,那么用人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终止劳动合同,但通常需要提前向劳动者发出通知,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若劳动者处于法定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特殊状况,例如遭受工伤、正在休病假等,用人单位便无权擅自解聘。 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另有其他约定事项,如合同期限、工作职责等,亦须按照约定予以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