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规模以上服务业?
通常是指在服务业(第三产业)的基础上,剔除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和房地产开发等行业后的“小服务业”概念。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归属“贸易统计专业”;房地产开发归属“房地产统计专业”;金融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暂不列入规上服务业统计范围。
(一)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
(二)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
辖区内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按照经营地在地原则进行统计。调查单位不得“打捆”和重复上报统计数据。视同法人单位与法人单位履行相同的统计义务,填报法人单位调查表。
(一)法人原则。要做到不重不漏,报送数据应包含分公司(产业活动单位)数据,不应包含子公司或其他法人单位数据,视同法人单位履行相同的统计义务。
(二)在地原则。法人单位按照主要经营地纳入统计。对多个法人单位的多法人联合体,应分别对每个法人单位按照法人在地原则,开展统计调查;如产业活动在外地,也应按照法人所在地原则,由法人统一上报数据。
(一)主要报表: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主要报表是财务状况表和生产经营景气状况表,反映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经济运行情况。
(一)什么是净服务收入?
净服务收入是指企业各类经营活动所确定的营业收入中,单纯反映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收入。鉴于净服务收入计算的复杂性,为便于基层和企业理解、记忆,净服务收入可以简单概括为不包括“五代八业”的收入。
五代:即“代收代支代开票的收入、代管代运的货值”。
八业:即“农林牧渔、生产制造、建筑安装、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金融服务、房地产开发、土地出让”
(二)什么是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报酬或补偿。
需注意: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应包括单位和个人负担部分。即企业为职工缴纳和职工自己负担的两部分都应计算在内。
应包含“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劳务派遣人员薪酬”不含因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而支付的管理费用和其他用工成本。
如果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工资福利等未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则应从相关成本、费用科目中摘取并计入。
如果企业设置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没有包含全部内容,要从其他科目中摘取计算后填报该指标。
(三)什么是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按照税法规定,以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填报本指标时,应按权责发生制核算企业本期应负担的增值税,有两种计算方法,可选其一,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方法一:根据会计科目填报
应交增值税(本期累计发生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简易计税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退税”“简易计税”年初至期末贷方累计发生额
“进项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年初至期末借方累计发生额
方法二: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
应交增值税(本期累计发生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应退税额)+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应纳税额减征额-加计抵减额。
需注意:
1.“加计抵减”计算需注意:增值税附列资料四为当月数据,计算加计抵减时,需要按月计算,然后累加得出累计加计抵减额。如:2月累计=1月当月+2月当月,3月=2月累计+3月当月,以此类推计算。
2.计算公式均体现权责发生制,本期发生的进项税额全部参与计算,相当于不设置留抵,同时也不抵扣会计账簿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上年年末留抵的进项税额,公式计算结果可以为负数。
撰稿:善霞飞
编辑:刘虹铄
审核:陈 亮